甘民师党字〔2015〕22号
关于印发《甘肃民族师范学院落实党风廉政
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办法》,经2015年6月5日党委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5年6月8日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5年6月8日印发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考核办法
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根据《甘肃民族师范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甘民师党字〔2013〕23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学校各党总支及各中层部门的领导班子、班子成员,是各部门、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领导责任。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必须对其履行职责,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纪委、监察室会同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与领导班子考核、干部考核和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
三、考核内容
(一)对领导班子的考核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以及实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2.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的情况。
3.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
4.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的情况。
5.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情况。
6.纠正部门、单位不正之风专项治理的情况。
(二)对领导干部的考核
1.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执行本部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的情况。
2.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及自身廉洁从政的情况。
3.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和廉政、勤政教育的情况。
4.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责任目标和有关制度,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部门、单位不正之风的情况。
5.对责任范围内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的情况。
四、考核办法和步骤
(一)按照量化标准,对领导班子实行百分制考核,根据得分多少确定考核的等次;对领导干部按民主测评所得票的比例和座谈情况来确定考核的等次。
(二)自查总结阶段,被考核的部门按照考核标准,先对本部门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
(三)组织考核阶段,纪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按照本办法确定的内容,通过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和座谈了解等方式,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逐项考核。
(四)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分出等次,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写出考核报告,向党委汇报。
五、考核档次的划分
(一)对领导班子的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得分90分以上的(含9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不含70分)为差。
(二)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优秀票占总票数90%以上(含90%)的为优秀;优秀票与良好票之和占总票数80%以上(含80%)的为良好;一般以上票占70%(含70%)的为一般;一般以上票低于70%(不含70%)的为差。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确定考核意见和档次,向被考核部门进行反馈,并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要作为年度综合考核确定优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条件,考核结果为差的,要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
(三)考核结果存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评先树优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附件:1.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标准
2.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标准
附件1
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标准
被考核部门(单位)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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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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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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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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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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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要求和实施主体责任的情况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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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达贯彻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态度坚决、行动迅速。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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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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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传达不贯彻不得分,态度不坚决,行动不迅速分别扣1分,无计划扣2分,无实施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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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期研究分析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做到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其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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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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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定期分析,不能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分别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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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措施,健全了党风廉政建设机制和内部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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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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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落实措施扣3分,无管理机制和制约机制分别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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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格执行责任追究规定,认真实施了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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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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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严格执行责任追究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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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的情况(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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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订了教育计划,并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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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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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计划扣3分,无落实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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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开展以反腐倡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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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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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活动扣3分,活动不经常扣1分,学习不认真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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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认真组织学习和观看有关党性党风党纪内容的电视教育片及有关材料,部门人员参加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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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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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率达90%得5分,80%得4分,70%得3分,60%得2分,60%以下得1分,不参加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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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党员干部宗旨观念进一步强化,廉洁从政,遵纪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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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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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违纪违法问题,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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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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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执行上级及学校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法规,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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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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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执行不得分,执行不认真扣3分,无措施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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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廉政法规执行情况经常监督检查,对执行的效果能定期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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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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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监督检查扣3分,不能定期汇报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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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的情况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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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无不廉洁和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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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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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执行或者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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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上级部署的要求、内容,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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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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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召开不得分,不按照上级要求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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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格执行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无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和在选拔任用干部中谋取私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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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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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执行或出现违规行为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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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问题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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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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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违法违纪问题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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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情况(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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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切实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重视信访举报工作,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违纪线索查处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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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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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不力、重视不够分别扣1分,不查处不得分,查处不及时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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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支持和配合纪委、监察室、审计处等部门工作,及时帮助排除各种干扰和阻力,为办案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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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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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持或配合不力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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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风专项治理的情况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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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上级确定的纠风专项治理任务领导重视,安排部署及时,措施落实得力,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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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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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不够扣2分,安排不及时、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分别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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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正之风和“三乱”案件纠正及时,查处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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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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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纠正、不查处不得分,纠正不及时扣2分,查处不得力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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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民主评议活动开展的深入、扎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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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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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扣3分,民主评议开展不深入、无成效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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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治理措施有力,治理成效明显,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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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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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不得力扣3分,成效不明显扣2分,群众不满意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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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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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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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分以上的(含9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不含70分)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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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标准
被考核部门(单位)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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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核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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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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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决认真,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研究分析及时,督促、检查有力,教育、指导有效,其责任范围内监督机制健全。带头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严于律己,自觉做到廉洁勤政,不以权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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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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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比较坚决,能较好地履行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职责,注重加强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责任范围内未出现违法违纪问题。能较好地执行有关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努力做到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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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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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工作成效不明显,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研究分析不及时,督促、检查不到位,本人及责任范围内出现轻微违法违纪问题。需经组织或领导教育,才能执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执行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从严要求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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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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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差”: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不得力。
2.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不管不问,放任自流,缺乏责任意识。
3.对责任范围内出现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重视不够,查处不力。
4.不能按党风廉政法规严格要求自己,自身存在明显的违法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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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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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认为该同志应属于优秀、良好、一般、差,请在对应档目中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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